马雪子
(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,陕西汉中723001)
摘 要:潘金莲的淫妇形象是特定社会和特定个人际遇的产物,随着社会对女性贞洁观念的放开与对女性个人需求的尊重,为潘金莲“翻案”的现象不断出现。由于潘金莲的悲剧是由古代社会男尊女卑、夫尊妻卑的伦理文化及伦理文化影响下的法律文化所决定的,所以潘金莲的悲剧是时代的产物,是不可避免的。
关键词:《水浒传》;潘金莲;武大;法律文化
中图分类号:I207.412
文献标识码:A
收稿日期:2016-01-15
文章编号:1673-2103(2016)04-0012-03
作者简介:马雪子(1990-),女,山西泽州人,硕士研究生,研究方向: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研究和法律与文学研究。
基金项目:陕西理工学院2015年创新基金项目(SLGYCX150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