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景然,武中哲
(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,山东 济南 250014)
摘要:针对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公法主导模式下的“碎片化”困境,提出类型化是实现文化遗产民事权益精细化保护的必然选择。在分析文化遗产法理的基础上,将其民事权益划分为基于物理载体的财产性权益、基于文化认同的精神性权益,以及基于活态传承的无形财产权益三种类型。为构建公私法协同共治的精细化、体系化保护路径,在立法上应构建体系化的公私协同规范,在司法上应强化精细化的民事责任与公益诉讼,在社会治理上,应探索多元化的社区参与和利益分享机制。
关键词:文化遗产;民事权益;类型化构建;公益诉讼
中图分类号: D922.16
文献标识码:A
文章编号:1673-2103(2026)03-0036-08
收稿日期:2026-03-05
基金项目: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专项(19BH137)
作者简介:曹景然(2001—),男,山东菏泽人,硕士,研究方向:法理学,E-mail:1158611187@qq.com。
武中哲(1967—),男,山东莱州人,教授,博士,研究方向:法理学。